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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眼科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范围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硕士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天津市眼科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招聘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1)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2)2018、2019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硕士研究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19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oio.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同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等信息。

2.报名方式、相关时间及有关事项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试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网址: 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上午9:00至1月10日下午5:00止。
    缴费时间:2020年1月6日上午9:00至1月12日下午5:00止。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2月26日上午9:00至29日上午9:00止。
    笔试时间:2020年2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3月16日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须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正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放弃考试。报名信息提交后,将不允许再做任何修改。

报考人员在审核通过且完成缴费后,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表,签字留作面试使用,笔试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下载打印功能。无报名表者,将不得参加面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对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时间:2020年1月15日9:00-16:00。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应聘岗位为非卫生专技岗。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笔试考试科目的全部科目考试,出现缺考,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面试及录用程序。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前,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应在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于7个工作日之内公示。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4.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5.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6.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我单位限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

4.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27243153
    联系人:雷老师 刘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服务部 022-58077819

 


    天津市眼科医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