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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眼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总会计师公告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三级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津卫财务【2017】46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一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三)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四)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对具有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以及经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培养的领军人才并通过考核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近三年曾因财经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对医院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任职期间(近三年)注册会计师对医院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1日2019年3月31日 8:00-17:00。
(二)提交材料:
1.《总会计师职位申报表》(从官方网站www.oio.cn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3.专业资质、聘任及职称证件扫描件;
4.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其他个人材料附件(PDF版)。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申报人员务必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如因联系方式错误影响招聘录用,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rsk@oio.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总会计师-姓名-联系方式”。
2、现场报名:我单位人事部门。
(四)医院人事部门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初筛合格者院方将统一进行电话/邮件通知(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
四、 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将对求职材料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将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面试工作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2.以虚假信息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
3.存在人格缺陷或其他精神疾病;
4.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接收录用手续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公示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党委会研究通过,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报到,未经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
十、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招聘考核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
(三)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27313336转85058或85054
(四)联系人:雷老师 刘老师
(五)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眼科医院人事科所有。
天津市眼科医院人事科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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