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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眼科医院住院医师培训与考核管理规定

作 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7-24 01:12:37

天津市眼科医院住院医师培训与考核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管理,完善我院眼科基地的规章制度,强化住院学员培训质量,依据《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学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细则和实施方案等文件及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体学员。本院所派送学员,如遇与医院现有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医院现有其他规定为准。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涵盖培训、考勤、休假等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

三、适用标准

    除有新规定作出不一致规定外,本规定所有内容均须得到遵守。

四、权利与义务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 按照培训细则的要求参加规范化培训,得到带教导师的指导,完成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2. 享受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各项待遇。

    3. 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特殊人群的法定休假日。

    4. 培训期间,在带教导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5. 选送单位或培训基地不能落实培训计划和文件规定的待遇,学员有权向基地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培训基地对整个培训过程的管理; 树立敬业精神和爱岗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 尊重师长、虚心求教、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培训基地的各项医疗、培训及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执业能力。

    2.  严格执行培训所在基地医院的各项诊疗常规,及时请示带教导师,积极防范医疗差错和事故,避免医疗纠纷。

    3.及时填写天津市眼科医院《眼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手册》

    4.学员应按要求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熟练掌握操作网络平台,及时进行网络维护,每周2次,保证出科时全部内容填写完毕,有带教老师及科主任审核通过。

    5. 按培训细则完成培训计划,包括科室轮转和出科考试、年度考核、阶段和结业考核等。

    6.学员应按要求参加临床值班、加班等临床工作。

    7. 每次轮转科室前及时到科教科登记,添加科室及指导教师。

    8.学员应遵守与临床工作有关的医院所有规定。

    9.  在规定年限完成培训,通过天津市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取得《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0. 因故中途退出培训者,需向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和选送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考核

(一)考核类型:

    1.轮转考核:学员在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按照培训细则要求,接受由科主任或基地考核组安排的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以考查学员在该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学员的《培训考核手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基地培训阶段可按照专业组轮转考核要求执行。

(1)日常考核

    在每一个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由科室或专业组的考核小组,对其医德医风、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评议,最后按百分制综合评定记录。

(2)出科考核

     学员在每一个科室或专业组轮转结束时,由基地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科室考核小组、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组,按照培训细则要求,对学员在本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的学习和临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按百分制综合评定,在培养手册上记录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同时上网填写出科考核情况。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百分制形式综合评定。考核分为三站,第一站为述职报告;第二站为笔试,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及专业英语考核;第三站为临床能力考核,包括:病例评估及临床操作考核。

临床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技能,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是否掌握本学科宽广和深入的专业知识。

(1)病例评估:随机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的疑难病症病历资料三份,供考核小组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掌握乐乐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等。

(2)诊疗技术操作:诊疗技术操作是着重考查申请人诊疗技术或手术操作的规范性、关键问题的处理以及技术的熟练程度与应变能力。病例的选择标准应符合住院医师在培年限中应掌握的病种和手术类型。

(3)考核小组就该操作和学员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广泛地提问。着重考核学员对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疑难病例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对有关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程度。

    3.年度综合评估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员该年度的年度考核成绩、医德医风、学习和工作表现、完成培训细则要求的情况、网上信息及《培养手册》完成情况、综述撰写情况、日常和出科考核情况等。学员年度考核成绩作为优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评选依据。

    4.结业考核:在培训的第三学年末,组织全市统一的结业考核。对学员掌握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进行重点考核,考核以临床实践技能和技术为主,并以百分制综合评定。对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者颁发《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者颁发《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 考核的组织管理

    1. 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各基地培训考核的程序、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2.  基地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专业考核小组,并委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

    3.  基地医院毕教委办公室负责建立学员考核制度,组织和管理出科和年度考核,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负责组织本基地学员参加全市统一的结业考核的初步审查与报名工作。 

(三)考核资格的审查

    学员参加各项考核前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1.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出科考核资格:

(1)缺勤时间超过本科室或专业组轮转规定时间的1/3以上;

(2)日常考核出现二次及以上不合格;

(3)医德医风不良。包括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考核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对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的投诉。

    2.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年度考核资格:

(1)本年度内学员连续缺勤2周、累计缺勤4周以上;

(2)出科考核二次及以上不合格;

(3)医德医风不良;

(4)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3.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结业考核资格: 

(1)三年培训中连续缺勤4周或累计缺勤12周以上;

(2)年度考核未通过;

(3)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

(四) 考核结果的管理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者,方有资格申请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2.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一年,允许再参加考核一次,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3. 凡属于国家规定的连续休假和女性产假等特殊原因造成缺勤的学员,可以递交申请,由基地安排其在次年参加培训,培训时间顺延。

    4.未通过出科考核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前将有一次补考机会。

    5. 学员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由基地和基地医院组织完成,学员的考核成绩由基地和基地医院负责保存管理,年度考核成绩同时上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备案。

六、考勤

    1.方式

    学员每天上下班按时打IC卡记录考勤。

    2.要求

(1) 考勤情况与生活费发放挂钩。无故超过10个工作日无考勤记录的,扣除本月一半生活补贴费。

(2) 一次考勤缺勤者,科教科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诫勉谈话;两次考勤缺勤者,告知其派送单位;三次考勤缺勤者,退回市卫生局,取消其本届轮转资格。

    3.休假

(1)有关年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及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因休产假而暂时中止培训课程的,培训期往后顺延。

(2)因病、婚假等个人原因请假,时间超过所轮转科室培训时间二分之一以上的,该科室培训课程重新起算。不能按期毕业的,培训期顺延。期间扣除相应生活补贴。

(3) 请假三天以上的,须向科教科领取请假单,经由所轮转科室、医务科及科教科共同批准。

(4) 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全年各类休假累计不超过4周,超过4周者,按照实际休假时间顺延,不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

六、奖励与处罚

    1.每年年底根据学员日常考核及年终考核情况评选优秀学员,对优秀者给予表彰。

    2.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批评、教育,并通知学员选送单位:

(1) 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累计达到4周/年。

(2) 出现2次及以上丙级病历者。

(3) 不服从培训基地轮转安排、自行打乱培训安排者。

(4) 培训过程中出现医德医风、医疗事故或纠纷等方面问题者。

    3.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顺延培训时间的处理,由我院通知选送单位,并上报天津市卫生局科教处备案。

(1) 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4周者,按照实际休假时间顺延,不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

(2) 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

(3) 连续两次未通过出科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出科考核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核。

    4. 学员在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顺延期间的培训费用自理。

    5.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终止培训处理,并上报市毕教委办公室备案。

(1) 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

(2) 年度内连续缺勤超过8周,各类休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

(3) 两次未能按期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及格者。

(4) 违反我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5)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6) 考取研究生或者其它原因不能保证继续接受培训者。

    6 培训期间给予终止培训处理的学员,应退赔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培训经费及选送单位提供的工资。选送单位有权依据《培训合同》追究经济赔偿,解除聘用合同。

    7. 学员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由我院和选送单位共同负责。对出现问题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并通知选送单位,上报市毕教委办公室。

 七、 附 则

    1.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眼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

    2.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眼科医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