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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的发病原因与分类

作 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7-24 03:45:08

(1)斜视性弱视: 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早期适当治疗,弱视眼的视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


(2)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别太大,融合困难,脑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发生弱视。如果早期矫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发生。


(3)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如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甚至不恰当的遮盖一眼,使得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


(4)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适眼镜后,能使视力逐渐提高,但为时较长,一般需2~3年。

(5)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